
她向朋友借了20万元,花了2.5万元刷卡……是真土豪还是隐情?惠山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POS从机流开始,似乎高消费实际上是高利贷的斩首利息。最近,根据判决结果,2.5万元已从本金中扣除,马女士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你一定要帮我!2021年9月,面容憔悴的马女士来到惠山区检察院。经耐心劝说,马女士断断续续地解释了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5月,马女士因急需用钱,与张某某签订了20万元的贷款合同。在张某的要求下,马女士当场支付了2.5万元的利息,只拿到了17.5万元的本金。11月,马女士因无力偿还本息被张起诉。马女士来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听了马女士的陈述后,检察官专注于2.5万元的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当场支付5万元作为利息,应认定为斩首利息,不能计入20万元本金。为查明2.5万元的下落,检察官展开调查,发现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5万元为POS机消费”。
但检察官发现了疑点:20万元贷款及2.5万元POS机器消费的间隔时间太短,从转移到转移只有42秒。经查询,这家POS机商与张某某无关,如何证明2.5万元通过POS机刷卡回到张手里?该院围绕POS深入调查机器情况,从发放POS机器金融公司转移流水,真相揭开。原来这笔钱被消费了一天,就结算给了农业银行卡,持卡人是张某某。
结合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明确了证据链,监督张某某通过刷卡避免收取斩首利息的行为。经市两级检察机关合作,新判决结果从本金中扣除2.5万元的斩首利息和马女士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马女士应支付15万元的本金,违约金将根据本金金额重新计算。得知结果,马女士带着横幅来到惠山区检察院,双手合十道谢。“没留下POS机说不清机器转账凭证。感谢检察院帮我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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