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倒卖未激活新机遭上级起诉_法院返还机器或赔钱…

不知道什么时候支付行业的门槛越来越低,随之而来的是代理商的提货价格越来越便宜。

前2000多台买断,到目前为止,8.8元/台甚至0首付还有返现,这也给了很多想动歪心思的代理商一个机会。例如,低价购买,然后高价转售给二手机经销商。近年来,许多不择手段的代理人利用这种惯例欺骗了许多机器。

但机器毕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提货成本低,但未激活的评估并不低。最终付款的是上级代理商。据小编不完全统计,每年有25%的机器没有激活评估,几乎没有代理商能幸免。有些机器甚至需要70年或80年的时间才能通过利润扣除,这反过来又被下一个家庭透露。

面对这种情况,绝大多数代理商只能承认种植。毕竟双方很多都没有合同,因为支付行业处于半灰色地带,不敢上法庭。然而,最近,河南的一些代理商拿起了法律武器,挽回了一些损失,给了所有代理商一个样本。

代理倒卖未激活新机遭上级起诉_法院返还机器或赔钱…

我们从裁判文件网上的裁决中了解到,去年10月底,下联系上级代理人河南A公司代理人XX通产品。双发签订合同,付款18.8元*100台=1880元后,便取走了100台XX通POS机,双方同意180天内激活所有机器,未激活终端扣240元/台。

2022年1月,XX通某工作人员发现二手工作人员POS机器市场上有95台连接整箱的终端设备,对方叫75元/台出货。设备被项目方回收后,密封并通知河南A公司。后来,河南A公司起诉下属代理人刘,要求他归还所有机器,或承担95台未激活考核扣除的240元/台。

今年3月,由于被告主体错误,法院首次开庭,驳回了河南A公司的请求。后来,上级代理A公司第二次起诉刘签署了河南B公司的合同,最近被法院审理,并作出了以下判决。

代理倒卖未激活新机遭上级起诉_法院返还机器或赔钱…

判决结果如下:刘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5天内返回A公司95台 POS 机器(如果被告未能在本判决履行期届满前返还所涉及的案件 95 台 POS 机器,折价赔偿原告75元*95台=7125 元);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

那么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小编总结道:

1.无论代理商提货多少,合同都要做好,手印要按好,以后维权的时候对彼此都有利;

2.出货前要么收取押金,比如50元/台,要么按比例发货,比如100台先发30台,激活到一定数量后再补发剩余机器;

3.二手机商回收你的机器可能只有30或50台,但如果你转手,你会以高价转售给交易者。最后,当你去法院时,你必须承担二手机商赚取的费用;

4.能拿多少就拿多少,不喝酒吹牛*,不能装几台不丢人,不激活最后让支付圈的人都丢人;

5.兄弟明算账,即使是同村的代理商,也要遵守最基本的规则,可以授信,但不能无限授信;

6.面对伪激活和未激活,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扣除一些开放的利润差额;

7.在控制下属货物的同时,也要控制自己的货物,不要因为自己的未/伪激活评估而给下一个家庭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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