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欺诈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呢?

律师解答: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伪造后使用先进技术手段;使用信用卡欺诈的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欺诈,反复教学;欺诈给他人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等等。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主要是指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属于累犯、惯犯或者多次犯罪;情节严重的;欺诈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使用欺诈财产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对其行为产生特别严重的影响;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恶意透支金额大,在起诉前全部返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不得起诉;一审判决前全部返还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因信用卡欺诈而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根据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起点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范围内确定:
(一)量刑起点应当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范围内确定。
(二)量刑起点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3)量刑起点应当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信用卡诈骗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金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缴纳罚款的能力,决定罚款金额。
4.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应当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金额、危害后果、赃物返还、赔偿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认罪、悔改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信用卡的;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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